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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ㄑㄧˋ

正文・辰集中木部共12画
康熙字典

正文辰集中

木部

12画

U+68C4

𢍞𨓋

棄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木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1269頁,第7

同文書局本: 第531頁,第15

標點整理本: 第477頁,第11

古文: 𢍞𨓋

唐韻》:詰利切;《韻會》:磬致切;《正韻》:去冀切,𡘋音器。
說文》:捐也。
爾雅・釋詁》:忘也。
詩・召南》:不我遐棄。
禮・冠禮》祝辭: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

卷目考證・辰集中 部首木部

愛日堂藏本: 第303頁,第2

同文書局本: 第1651頁,第34

《爾雅・釋詁》忘也。

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

《詩・召南》不我遐棄。

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
注解

〔棄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

〔棄〕字拼音是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𠫓、𭩠

〔棄〕字造字法是會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,三點表示羊水,頭向上表示逆產。中間是隻簸箕 ,下面是兩隻手。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。小篆寫法大同小異。本义是扔掉;拋棄。

〔棄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qì] ⑴ 舍去,扔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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