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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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àn ㄕㄢˋ

正文・卯集中手部共17画
康熙字典

正文卯集中

手部

17画

U+64C5

擅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卯集中 部首手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1091頁,第7

同文書局本: 第457頁,第34

標點整理本: 第405頁,第13

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𡘋時戰切,音繕。說文》:專也。禮・冠義》:尊重事,而不敢擅重事。史記・范雎傳〔即〈范睢傳〉〕:擅國之謂王。

又,《增韻》:据也。戰國策》:趙攻中山,取扶柳,五年以擅呼沱。【註】擅言固有之。

注解

〔擅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卯集中,康熙部首是手部

〔擅〕字拼音是shà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扌、亶,五行属

〔擅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手,亶( dǎn )声。本义是独揽,专权。

〔擅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shàn] ⑴ 超越职权,自作主张⑵ 独揽,占有⑶ 长( cháng )于,善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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