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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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ī

正文・丑集上口部共12画
康熙字典

正文丑集上

口部

12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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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+55AB

喫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丑集上 部首口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463頁,第12

同文書局本: 第200頁,第19

標點整理本: 第128頁,第13

唐韻》、《正韻》:苦擊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喆歷切,𡘋音燩。
說文》:食也。
玉篇》:啖,喫也。杜甫絕句:梅熟許同朱老喫。

又,《正韻》:飲也。杜甫〈送李校書〉詩:對酒不能喫。

廣韻》同「𡁒」,《集韻》或作𡁒、噭,《正韻》亦作毄。

又,《集韻》:口賣切,音𡢖──喫詬,力諍。

又,口戒切,音烗──義同。

注解

〔喫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上,康熙部首是口部

〔喫〕字拼音是chī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口、契,五行属-

〔喫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chī] ⑴ 同“吃”。《玉篇•口部》:“喫,啖也。”⑵ 饮。《篇海類編•身體類•口部》:“喫,飲也。”⑶ 吸。如⑷ 经受;承受。宋羅大經《鶴林玉露•補遺》卷二:“喫拳何似打拳時。此言雖鄙,實為至論。”⑸ 介词。表示被动,相当于“被”(用于早期白话)。张相《詩詞曲語辭匯釋》卷五:“喫,猶被也。”⑹ 消灭。多用于军事,棋戏。如 [kài] ⑴ 〔喫詬〕用力争辩。《集韻•卦韻》:“喫,喫詬,力争。”又传说中的古代言辩之人。《莊子•天地》:“使知索之而不得,使離朱索之而不得,使喫詬索之而不得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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